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57條 二維碼
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釋義】本條是關于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規定。 一、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目的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技術的不適當壟斷,并沒有使專利權人失去其專利所有權,這不是專利權的“征用”。因此,在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權人仍然享有請求實施其專利的人包括取得強制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權利。而取得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因實施他人的專利而獲得利益,也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實施其專利的使用費。 二、按照本條的規定,取得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數額,或者依照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這里的“有關國際條約”主要是指TRIPs及其修改議定書中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有關規定。依據TRIPs及其修改議定書的規定,出口成員授予一項強制許可,則該成員須依據協定的規定支付適當報酬。若有資格進口的成員對同一產品授予一項強制許可,因其報酬已在有關出口成員支付,該進口成員無須支付使用費。除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的情形外,專利使用費的數額一般應由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與專利權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雙方經過協商,對使用費數額達成一致的,即應按雙方協商的數額作為強制許可使用費,由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給專利權人。如果雙方沒有就使用費的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使用費數額作出裁決,并以裁決的數額作為強制許可使用費,由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按此數額支付給專利權人。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guantou-binglang.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