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出臺廉潔從稅十條措施 執法禁貪嚴禁濫用職權 二維碼
本網北京10月7日訊 記者蔡巖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嚴肅紀律、做到“三個禁止”、促進廉潔從稅的10條加強內部管理的具體措施。 措施要求,執法禁貪要做到嚴禁濫用職權。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規范稅收執法,所有執法行為都要于法有據、程序正當。不準收過頭稅、轉引稅款;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等制度,不準擅自設定和違規辦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實施稅務稽查和進行稅務行政處罰;不準違規采取稅務行政強制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應訴案件。 嚴禁以權謀私。不得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或小集體利益。不得經商辦企業或投資入股、兼職取酬,不得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提供便利條件;配偶、子女不得在本人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與稅收業務相關的中介活動,不得強行或變相指定稅務代理或參與稅務代理活動收取費用;不得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購、項目管理中干預招標投標、違規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內外串通;不得跑官要官、買官賣官。 嚴禁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納稅人和基層出資的旅游、健身、娛樂、宴請等活動安排,收受納稅人和基層贈送的財物以及會員卡、消費卡;不得向納稅人和基層直接或變相索取財物,向納稅人和基層借錢和借占交通通訊工具、住房;不得報銷私車保險、修理和燃油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向納稅人壓價購買商品或賒欠貨款。 此外,管理禁散要做到嚴明政治紀律,嚴格管理要求,嚴禁鋪張浪費,以及嚴肅問責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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