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要求改進機關作風建設過硬隊伍
敢于擔當依法解決來訪群眾反映問題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4月16日訊 記者蔣皓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規定》,要求最高檢機關從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樹立良好職業形象、弘揚勤儉節約優良傳統、保持清正廉潔政治本色、強化組織領導及監督檢查。
規定要求,機關黨員干部工作要認真負責,克服精神萎靡、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等問題;杜絕不敢擔當、推諉扯皮等不作為現象。對待來訪群眾應真誠關心,認真傾聽訴求,耐心釋法說理,依法解決所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衙門作風。對待基層同志和群眾應謙遜和氣,不得以上級自居,擺架子、耍特權、逞威風。
規定強調,要保持清正廉潔政治本色,不得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打探案情、請托說情、干預辦案;不得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會員卡等。嚴格執行禁酒令和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不得到營業性娛樂場所、私人會所活動。
規定要求,把作風建設納入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各廳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抓作風建設的政治責任,做到抓作風建設與抓業務工作“兩不誤、兩促進”。建立機關作風建設督查通報制度,由機關黨委牽頭,政治部、監察局等單位協同配合,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作為評優晉級、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