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嚇醫務人員構罪究刑責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近期發生的傷醫案
3月31日16時左右,北京天壇醫院一名神經外科醫生與患者家屬發生爭執,導致右手掌骨骨折。
3月29日上午,在陜西西安市第四醫院,一家長因護士給孩子輸液時沒有“一針見血”,便抓傷扎針護士脖頸,咬傷勸架護士右手。
3月21日上午,一名68歲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門診大廳持刀行兇,導致1名醫生頭部受傷、手指骨折,兩名護士和1名保安頭部輕傷。
□法制網記者袁定波 徐向良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患者及其家屬因不能理性對待診治結果而暴力殺醫、傷醫、打砸醫院、聚眾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
“無論哪種原因出現醫療糾紛,都不應采取違法犯罪手段解決。”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五部委出臺《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正是為了有效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切實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嚴懲6類涉醫犯罪
意見規定,嚴懲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于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對在醫療機構及其公共開放區域采取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等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為,意見明確要依法嚴懲。
意見規定,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行為,意見規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懲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行為。意見規定有上述情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就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意見明確要依法從嚴懲處。”孫軍工說。
3步處理醫療糾紛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表示,意見明確了處理醫療糾紛的3道程序。
意見規定,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并要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程序、聯系方式。
對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據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2925個,2013年共受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案件53189件,調解成功率達88%。
“為此,意見強調,應當加快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醫療機構集中、醫療糾紛突出的地區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孫軍工說。
針對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意見強調,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意見的出臺只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系統工程中的一環。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藥保障水平和質量,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理順醫患關系。”孫軍工表示。
法制網北京4月24日訊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