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布刑事賠償新標準 日賠償額為200.69元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5月27日訊 記者蔣皓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今天下發《關于2013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014年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每日賠償金額執行200.69元的新標準,比2013年增加了18.34元。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14年5月27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1474元,其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237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從有利于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2014年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每日賠償金額按照201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00.69元計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軍事檢察院刑事檢察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遵照新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