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召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
我國批捕公訴未成年人數量明顯下降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5月29日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會議主題是“為孩子撐起一片藍天”。會議透露,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數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顯下降。
據介紹,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訴率較2008年分別下降5.31個百分點和1.73個百分點,2013年較2012年又分別下降7.72個百分點和1.42個百分點。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數也在逐年遞減,2013年較2008年下降了29.6%,許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時幫教重新回歸社會。
2012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設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針、原則、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最高檢先后制定修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了規范和細化,強調“特殊保護”原則,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進行”。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說,各地檢察機關全面貫徹修改后刑訴法要求,牢固樹立對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刑事司法理念,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落實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訊問、親情會見、分案起訴等制度,積極開展訴前引導、庭審感化、案后幫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有效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全國設獨立未檢機構807個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國已成立有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807個。
據介紹,2011年11月,最高檢設立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指導處,專門負責指導全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部分省、地市檢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多的基層檢察院也設立獨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一批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專業性的檢察人員充實到辦案崗位上。
同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工作機制創新,細化修改后刑訴法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訊問時合適成年人到場、法律援助和聽取律師意見、羈押必要性審查、刑事和解、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的具體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訴、監(訴訟監督)、防(預防)一體化工作機制。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透露,目前,最高檢正在著手制定以辦案質量和幫教效果為核心,涵蓋少捕慎訴、落實特殊制度、幫教挽救、開展犯罪預防等內容的符合未檢工作特點的考評機制,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
四年7963人被訴猥褻兒童罪
2010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猥褻兒童罪7963件8069人,起訴拐騙兒童罪681件892人,起訴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訴引誘幼女賣淫罪68件121人,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訴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15件32人。這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針對近年來不斷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特別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惡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各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性侵未成年人,拐賣、虐待兒童,教唆、引誘、組織、脅迫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合法權益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說,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以堵塞漏洞,嚴密未成年人保護網。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預防犯罪和自我保護的意識,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關懷和呵護。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工作,及時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關訴訟權利和案件進展情況;積極開展心理安撫、疏導工作,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陰影;對經濟困難的未成年被害人進行法律援助;對于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的被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未成年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進入檢察環節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雖仍以16至18周歲的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歲的呈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史衛忠介紹說,從個案分析來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文化程度較低、犯罪手段暴力化等6大特點。
文化程度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絕大多數。僅以2013年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其中很多沒有完成初中教育。
外來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較高。近5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戶籍地人員均占受理審查起訴總人數的1/4左右,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如上海、北京、廣東等比率更高。
罪名比較集中。近5年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別是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這5種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數的81%。
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傾向。犯罪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的惡性極端案件時有發生。
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近5年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數占總案件數的一半左右,這些共同犯罪里有很多是帶偶合性的,在人多勢眾心理的影響下,聚合到一起實施犯罪。
殘缺家庭易致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史衛忠介紹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稱,自身特點、家庭問題和社會不良環境是導致未成年犯罪的三大原因。
史衛忠解釋說,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階段,他們十分敏感而又非常脆弱,對環境充滿好奇與渴望,但又沒有足夠的理智去甄別,是非標準模糊,容易受到家庭、社會等客觀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影響、誘惑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家庭方面,不少案例顯示,如果家庭出現問題,對孩子影響將是致命的。實踐中,涉罪未成年人多來源于殘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動、閑散、流浪兒童群體。
社會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會上各種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惡劣環境等交互作用的結果,他們既是社會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環境的受害者,網絡、影視作品傳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對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史衛忠指出,未成年人可塑性強,容易發生變化,即使在違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歸正途。他呼吁父母和社會給予更多的愛,更寬松的環境,盡最大的可能讓自己的孩子在愛和規矩中成長,預防和減少犯罪。
(責任編輯:葛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