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對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檢查清理 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開發房產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6月8日訊 國土資源部今天透露,就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該部聯合其它部門近日再次發出通知明確,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這是該部今天第三次發通知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求進行明確。
據國土資源部介紹,近日,該部與民政部、財政部、住建部等國務院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
《通知》要求推進各類養老機構建設與發展,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的門檻,支撐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同時要求,各地由民政部門牽頭,對居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清理,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將清理檢查情況以省為單位上報4部門。
《通知》明確,強化養老設施用地保障,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各部門要形成密切合作的良性工作機制,各地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門對規劃可以分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按相關政策單獨辦理供地手續,對需要在其他建筑物內部配建或不具備單宗劃宗條件的,可將規劃確定的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指標納入所在宗地的土地供應條件,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土地使用權人承擔配建任務的具體內容。
《通知》明確,用于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今年年初,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曾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國土資源部單獨下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明確養老用地是醫衛慈善用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同時明確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占用土地,不屬于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記者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