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3月1日正式施行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 昨日從長江航道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3月1日將正式施行,屆時長江航道資源遭受任意破壞的局面將得到有效遏制,“黃金水道”終于有了法律保護傘。
據長江航道局介紹,當前長江上部分地方橋梁、碼頭、水壩等基礎設施建設缺乏長遠規劃,造成航道水深、橋梁高度不一致,影響船舶通航,也造成安全隱患,此外,“超吃水”船舶擱淺破壞航道,以及航道內非法采砂等活動造成礙航、斷航等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即將實施的《航道法》明確規定,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就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作出評價,并報送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方能開工建設。《航道法》還禁止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進行水產養殖,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從事貨物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等影響通航建筑物政策運行的活動;禁止各種非法采砂行為。
近年,長江上部分橋梁、碼頭等建筑物完工后,施工單位未將水中的施工遺留物及時清除,形成一顆顆“水雷”,給航道種下嚴重安全隱患。為了消除施工遺留物對航道的影響,《航道法》規定:與航道有關的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臨時設施及其殘留物。(記者 楊麟 取發 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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