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順利推進 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改革成效
來源:法制日報
7月13日,青海省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對全面推開改革試點進行動員部署。這是繼上海之后,又一個全面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省份。
去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中央司改辦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7個省市先行試點四項改革。
“試點工作要在中央層面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下進行,改革具體步驟和工作措施,鼓勵試點地方積極探索、總結經驗。中央有關部門要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幫助地方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改革部署落到實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組第三次會議上強調。
一年多來,各試點地方黨委政府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緊扣中央頂層設計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見要求,細化試點實施方案,及時啟動試點工作,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擔當“探路先鋒”。
頂層設計確保改革方向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也是難啃的“硬骨頭”。開展試點,既可以為大范圍改革實踐投石問路,也能給局部先行先試開辟空間,是改革的一條寶貴經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強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把注重頂層設計和鼓勵基層實踐探索結合好,要加強頂層設計,確保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標符合中央精神。同時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在具體措施上積極探索實踐,為全面推進改革積累經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重大任務。
去年年初至今,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召開13次會議,其中9次提到司法體制改革,堪稱出現頻次最高的議題,為包括試點在內的司法體制改革制訂了路線圖和時間表。
2015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公正司法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對下一步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出明確要求;4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深入推進一批已啟動的改革試點工作,年內取得更大進展。
一系列帶有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改革舉措陸續推出,確保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向正確。各地立足全局,大膽探索,積極作為,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渡虾7ㄔ核痉ǜ母镌圏c工作實施方案》及20余項配套制度規定歷經34稿后公布,法官員額比例嚴格控制在33%以內,入額法官提薪43%,薪酬與專業化的等級相匹配,擺脫了與行政級別掛鉤的薪酬制度。
在第一批試點取得進展、積累經驗的基礎上,于今年5月5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十二次會議同意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云南、寧夏等11個地區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第二批試點單位。目前,試點工作正在穩妥有序推進。
凝聚共識理解支持改革
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涉及廣大司法人員切身利益的調整,能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關系到改革試點能否成功。
只有把廣大司法人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把廣大司法人員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試點工作才能順利推進。
一年多來,中央政法委先后多次召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要求各地在試點工作啟動前,精心做好動員培訓,把所有的政策和道理向廣大司法人員說明白,把廣大司法人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使他們理解、擁護、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進改革的正能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本系統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最高法召開法官員額制及審判輔助人員改革調研座談會、最高檢舉辦省以下地方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試點改革座談會等專題座談會,要求各地嚴格按照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其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以及“兩高”院領導分赴上海、廣東、吉林、青海等改革試點地區開展調研,深入基層政法單位,與政法單位負責人、基層政法干警、法學專家和律師代表進行座談,詳細了解當前基層司法工作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廣泛聽取司法體制改革意見建議。
各地政法委、司法機關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中,通過各種渠道充分聽取廣大群眾和政法干警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好對有關司法體制改革文件的宣傳解讀工作,重點圍繞社會關注、可能引起爭議或誤讀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多種形式解讀,講明政策、講清道理、消除顧慮,引導人民群眾和政法干警理解、支持改革。
改革試點中,員額制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基石,也是實行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員額制改革任務艱巨、受關注程度高。青海省委政法委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消除分歧,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合格的領導干部不一定同時就是合格的法官檢察官,現行試點法院、檢察院領導暫不入額,待改革全面推開后嚴格依照統一標準和程序進行遴選。領導干部以身作則,贏得了好評,確保入額工作順利開展。
攻堅克難改革順利推進
4月16日,上海市人大正式任命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71位助理審判員晉升為法官,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11位助理檢察員晉升為檢察官。這是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推進中首批經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法定程序任命,正式納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的司法人員。
據了解,上海組建了由政法部門領導、專家學者、律師等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按照遴選制度方案,基層法官、檢察官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選拔,高中級院法官、市分院檢察官從基層法院、檢察院中擇優選任。配合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年輕的高學歷法律人才將不斷補充到法官、檢察官隊伍中來。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個法院、檢察院開展試點,從一項項具體改革舉措做起,不折不扣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謀劃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湖北省從今年起,首先實現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開前門、堵后門,保障更充足,管理更嚴格,徹底實現了收支兩條線,堵住了基層辦案“創收”的資金流入渠道。
為落實司法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青海省檢察機關探索機構“大部制”改革,將入額檢察官全部分配到辦案部門,設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辦案組,賦予主任檢察官職責權限,建立主任檢察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
今年6月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廣東省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審判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開出了“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法官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錯案如何追責,一目了然。
一年多來,各地敢于擔當,知難而進,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四項改革穩妥有序推進,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全面推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也讓人民群眾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