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網約車細則須過“公平競爭審查”關 專家解讀是否觸碰國務院“18不得” 二維碼
地方網約車細則須過“公平競爭審查”關 專家解讀是否觸碰國務院“18不得”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萬學忠 法制網10月9日訊 10月8日,北京、上海同時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均要求 “司機為本地戶籍”“車輛為本地牌照”,同時對車輛規格也作出了較為細致的規定。 這些規定與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條件明顯嚴格了。一些平臺公司和網友擔心此舉將導致車輛供給驟減、大眾出行效率將大幅降低。 在一些專家從行政許可法角度質疑其合法性的同時,競爭法學者則依據國務院34號文提醒政策出臺部門:勿忘公平競爭審查。 國發〔2016〕34號文的全稱是《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角度列出了審查標準,為行政權力劃定了18個“不得”,包括: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等。 北京上海的網約車新規,是否違反了國務院的“18不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競爭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 記者:今年6月,《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要求從2016年7月起,國務院各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均應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列舉了“18個不得”。北上廣深的網約車管理細則,是否應該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時建中:北京市交通委和上海市交通委屬于省級人民政府部門,其出臺的網約車管理細則,按照《意見》要求應該進行公平競爭正審查。廣州和深圳并非省級政府部門,按照國務院要求,它們今年出臺的相關政策尚不需要公平競爭審查,這項審查工作從明年開始。 記者:北京上海有關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地戶籍、車輛須為本地注冊的規定,按照《意見》提出的審查標準,是否涉嫌排除、限制競爭? 時建中:這些規定是針對人員和車輛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排除了外地人員和外地車輛進入網約車市場的機會。這種基于戶籍和注冊地設置的差異化準入制度,客觀上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因此,相關省市自治區出臺這些限制性的措施,應該說明差異化待遇的合理性、正當性以及必要性。 記者:北京上海有關網約車排氣量和軸距的要求,按照《意見》提出的審查標準,是否涉嫌排除、限制競爭? 時建中:這些規定是針對車輛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排除了達不到這些標準的車輛進入網約車市場的機會。同樣,相關省市自治區出臺這些限制性的措施,應該說明限制措施的合理性、正當性以及必要性。 記者:《意見》也有例外規定,有的政策措施即使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實施。北京上海均已作出解釋:對網約車司機、車輛的限制是出于對人口規模和環境承載力的考慮。你認為上述限制政策是否屬于《意見》規定的例外情形? 時建中:對于例外規定,《意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適用條件。例如,只能適用于以下幾種情形,不能擅自擴大范圍:1.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的;2.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的;3.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同時,更應該注意《意見》中專門針對例外情形的特別要求:北京和上海的相關部門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此外,即使是例外規定,政策制定機關要逐年評估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實施期限到期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停止執行或者進行調整。 記者:目前,北京上海還沒有披露對網約車管理細則是否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它們是否應該披露?應該在哪個環節披露? 時建中:《意見》明確要求,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因此,北京和上海的相關政府部門對于網約車的管理細則負有自我審查的義務。而且,“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毫無疑問,政策制定機關應當披露是否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至于披露環節,盡管《意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意見》要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見,政策制定機關應該在政策措施正式出臺之前披露公平競爭審查的相關信息。 記者:如果北京上海沒有對網約車管理細則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會產生什么后果? 時建中:為了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意見》專門建立了強化責任追究的機制。對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時糾正相關政策措施的地方政府和部門,有關部門依法查實后要作出嚴肅處理。對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