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執業紀律規范律師辦理刑案 二維碼
十項執業紀律規范律師辦理刑案全國律協公布《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9月27日訊 為保障和指導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時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行為,全國律協近日印發《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的通知,并公布了《規范》全文。 《規范》要求,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應當堅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忠于職守,認真負責。 《規范》明確,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依法履行辯護與代理職責,人身權利和執業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規范》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依法獨立履行辯護職責。律師在辯護活動中,應當在法律和事實的基礎上尊重當事人意見,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開展工作,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當事人的辯護意見。 《規范》要求,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制定了10項執業紀律條文,包括: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辦案機關工作人員,向其行賄、許諾提供利益、介紹賄賂,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向其打探辦案機關內部對案件的辦理意見,承辦其介紹的案件,利用與其的特殊關系,影響依法辦理案件。不得采取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制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等。 《規范》制定了9項權利救濟條文,包括: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不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種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訴訟權利行為之一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違反規定打斷或者制止按程序發言的”等6種情形,認為其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等。 《規范》共18章261條,目前已經施行。(記者 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