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監管指引》 二維碼
證監會發布《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監管指引》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證監會9月12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證券交易所風險處置的效率,證監會發布《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就風險基金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應當包括風險基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具體職責、監事會檢查風險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方式等內容。 《指引》指出,證券交易所應在每次使用風險基金結束后10 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送使用報告。風險基金使用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使用原因、必要性;(二)使用金額、具體使用情況;(三)追償計劃。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年度報告中說明風險基金有關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風險基金規模;(二)提取情況;(三)使用情況;(四)追償情況;(五)相關制度執行和完善情況。 主題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