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二維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來源:人民法院報 內容引導:該《意見》共16條,主要內容有:依照刑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對高空拋物、墜物定罪量刑民事責任承擔的內容予以具體細化。 點評:該《意見》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以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的問題為導向,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注重多元糾紛解決措施,發揮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不同功能,對人身財產安全與公共安全進行充分保護與救濟,具有積極意義。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關于因高空拋物或墜物導致損害,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據。但是,實踐中由于法院沒有偵查權,當事人難以舉證,常常因為無法查明真正致害人,使受害人難以受到保護,且難以發現真正的行為人,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意見》對癥下藥突出適用刑事責任規定,利用刑事責任制裁高空拋物、墜物的致害行為,發揮刑事訴訟的威懾功能和更容易尋找證據的優勢,有利于實現綜合治理,實現刑事與民事融合治理、精準規制。《意見》要求法院做好立案釋明工作,盡量限縮“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圍,減輕當事人訴累。《意見》將物業服務企業納入其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賠償責任,有助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自我管理及防止損害事故的發生,也有利于在損害發生后更好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