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2-08-29
執行日期:2002-08-29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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