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有關文件的通知 二維碼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科學技術部 文 號:國科發政字[2006]150號 發布日期:2006-5-23 執行日期:2006-5-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下列有關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文件予以廢止: 原國家科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351號);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255號)。 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再經科技管理部門認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科學技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