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改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 取消領航員旅游領隊等資格認定 二維碼
我國擬修改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 取消領航員旅游領隊等資格認定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10月31日訊 記者朱寧寧 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今天就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說明。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審批效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12項行政審批和部分職業資格認定。 考慮到一些行政審批管理的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規范和標準、隨機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修正案草案對一些法律條款作了修改,涉及到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暫時進出口貨物核準,體育競賽全國紀錄項目審批,重要氣象設施項目審核,非國有檔案出賣、轉讓許可,開辦煤礦企業審批,等等。 修正案草案擬取消部分職業資格的認定。對于民用航空法中設定的包括領航員、飛行通信員在內的航空人員資格認定,考慮到現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經裝備了較為先進的機載導航和通訊設備,現役的絕大部分飛機已經不再需要配置領航員和飛行通信員,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領航員、飛行通訊員資格認定。對于旅游法中設定的領隊資格認定,考慮到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培訓考核、制定相關規范等方式對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領隊資格審批。 此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審批。考慮到由兩個部門分別進行內容重復的審批,加重了相對人負擔,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草案將兩個部門分別審批改為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一個部門審批,并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