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處置“僵尸企業”
來源:中國新聞網
3月27日,作為西部地區惟一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試點法院的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揭牌儀式。該院成立民事審判庭第四庭,配置專業破產案件審判團隊,依法審理該市“僵尸企業”、化解過剩產能。
據悉,柳州市是西部工業重鎮,但隨著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一些技術落后、產能過剩的企業也逐步面臨這被依法淘汰的局面。因此,柳州中院受理破產案件數量一直位于廣西前列。
據柳州中院副院長閉文軍介紹,為了依法審理好柳州處置“僵尸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清算與破產案件,該院成立民事審判第四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專門審理公司清算與破產案件,并配置專業化的破產案件審判團隊,重點解決“破產案件受理難、審理難”的問題。
新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受理和審理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柳州中院將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和破產清算的方式,對能救治的企業盡可能進行重整救治;對無法救治或者救治無望的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快審快結,讓部分“僵尸企業”盡快退出市場,釋放生產要素。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依法保護職工、債權人合法權利。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轄市應當至少明確一個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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